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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雜費調整校內審議程序說明

一、研議調整學雜費收費基準之校內決策方式、組成成員及研議過程
(一) 校內決策方式:
  1.成立學雜費研議小組,先行規劃及研議。
  2.設置學生意見陳訴管道並舉辦公開說明會。
  3.學雜費研議小組就研議結果提行政會議討論。
  4.學雜費調整內容報教育部備查。
(二) 學雜費研議小組之組成成員:
  本校學雜費研議小組成員包含副校長、主任秘書、教務長、學務長、國際長、研發長、總務長、主計
  室主任、交大校區各學院院長及學生會推派之大學部及研究生代表。
  ※專班、非全校性學分費調整,由專班或業務相關單位依專科以上學校學雜費收取辦法規定之程序辦
  理,並提行政會議決議。
(三) 本校於111年10月19日成立學雜費研議小組,前後分別於110年11月16日、110年12月7日、111年2月8日召開會議規劃研議,並於111年3月21日舉辦公聽會,經本校111年4月27日110學年度第7次行政會議審議通過後陳報教育部,教育部以111年5月31日臺教高(一)字第1110054179號函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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